2022-05-05 去租書店租書,有侵犯到著作權嗎?

Q:去租書店租書,有侵犯到著作權嗎?
阿寬是個勤儉持家的人,能租絕不買,某日他特別想要回味金庸大師的天龍八部,於是就找起了附近的租書店,但阿寬突然想到:欸這樣會不會侵犯到金庸大師的著作權啊?
A:基於權利耗盡理論,不會侵犯著作權!
首先關於出租,著作權法第29條規定,著作權人在著作權法未另行規定的前提下,專有(只有他能擁有)出租其著作權的權利。也就是說:若無特別規定,則僅著作權人能出租其著作權!但法條會說另行規定,就代表他一定另有規定嘛!依據本法第60條第1項:
1. 合法取得著作原件
2. 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權人
皆得出租該原件或者合法取得之著作重製物,此即權利耗盡原則!
舉例來說,金庸大師對「天龍八部」這部著作享有著作權,而大師完成天龍八部當下的書文、檔案,就是著作原件。之後出版社取得大師授權之後,大量印刷的各版各刷,都是所謂合法著作的重製物!
如果租書店老闆拿出來租的那套天龍八部是經過合法授權印製的,則該套書即是合法著作重製物,既然老闆跟出版社買下了該套書,則原本專屬於著作權人的部分權利則因金錢買賣而消失殆盡了!因此依本法60條第1項之規定,租書店老闆為所有權人,其可合法租借該套書。
需要注意的是,因買賣而耗盡的權利並不是所有著作權!舉例來說,合法購得天龍八部之後,不代表重製權會耗盡!如果未經授權的將著作掃描、印製,仍會涉及侵害著作權喔!

參考資料:章忠信 著作權法逐條釋義 第六十條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11&aid=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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