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果我的畢業專題跟別人的長得很像,會構成著作權抄襲嗎?
A :
小華是合藝大設計系的應屆畢業生,某天她靈感湧現,才思如滔滔江水般,他僅用了一晚,就將畢業專題製作完成。想不到,他所創作出來的專題內容,十分近似於背藝大設計系大華同學的創作內容(註:大家看到都會認為是同一部作品的程度),而大華尚未公開發表,一直存在自己的電腦裡,而小華也並未、也並無參考大華的專題著作,請問小華會對大華構成著作權抄襲嗎?
首先,認定抄襲於否,取決於兩個要件:
1. 行為人是否接觸過抄襲著作?
2. 兩著作間是否具實質近似?
接觸,並不限於直接讀過、看過,只要依照社會通念判斷,行為人有合理的可能、機會能看到該著作,就能算是有接觸了! 而實質近似,不是只有從量的角度觀察,更需判斷質是否近似,也就是應以整體觀感上來判斷,是否近似。 如果運用這兩個標準來審查的話,小華、大華的作品被大家看到,都會被認為是同一部作品,因此可以認定具有實質近似,而小華是否有接觸過大華的作品?依照前述的情況,大華的專題一直存在自己的電腦裡,小華其實並沒有合理機會和可能性能觀摩到大華的著作,因此,難謂(註:很難說)小華有接觸過大華的作品!因此小華並未構成抄襲! 最後,這種:「兩個人同時期創造出十分近似的著作的情況」,著作權法上稱為:「平行著作」!因為兩人所創作出來的內容,都是源自於自己的思想,因此二者皆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 只是在實務上,並不是每個個案都如我們設計的情況一樣,應該還是要善盡合理查證義務,否則其實很難舉證(註:提出證據)自己沒抄襲喔!
參考資料:81年台上306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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