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4 [下篇]網路上的遊戲實況主如雨後春筍般出現,遊戲實況主會在直播裡進行遊戲,一邊解說遊戲技巧一邊與粉絲互動,玩遊戲開直播是否會涉及著作權的問題?

Q:遊戲實況主能否就直播影片中屬於自己投入一定創意呈現的創意元素(例如影片中的解說及插圖),主張著作權?

A:創意元素能否受著作權所保護,重點在於其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的「原創性」要件,以下就遊戲直播影片的各種創意元素加以分析:
1.實況主執行遊戲的操作過程
一般來說,遊戲的執行,必須透過實況主實際操作才可能產生連續性的表達,否則遊戲可能僅是定格在單一畫面上。實況主是否能主張因其操作,而使遊戲產生連續動態,具有原創性呢?
否定者可能認為,實況主呈現的遊戲操作過程,皆為在遊戲公司既有設定的框架下所作的表現,理論上不具原創性。而有肯定者認為,需要依遊戲性質、遊戲自由度高低,加以判斷實況主對於表達是否達到原創性之程度:
(1)故事性強烈,玩家自由度較低之遊戲
玩家的遊戲操作僅僅觸發原本已設定好的影音畫面,難以逾越遊戲設計者預設之範圍,實況主很難單獨從操作遊戲的過程表現出創意。
(2)即時戰略遊戲、5v.5電競遊戲
此類遊戲著重戰術和戰略執行,以擊潰對手為目的,像是其他運動競賽一般,比賽本身並非從事創作,玩家在進行遊戲時主觀上也不在創作,通常較難符合創作之要件。
(3)創作型遊戲
以美術、繪圖及建築等創作組合作為遊戲內容,並提供各種素材給玩家自行搭配,玩家有自由發揮的空間,足使其創意表現於遊戲成果中,因此可能符合原創性之要件。
2.實況主在遊戲直播時的解說或評論
解說或評論,若是實況主對於遊戲內容依技術經驗所提出的獨到見解,應具備原創性,可能符合語文著作之要件。
3.實況主的影片後製
如果實況主在直播內容中有自製的開頭影片、節目特殊配音、動圖或看板等,對於此等外加的創意元素應有原創性,而可能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著作。
另外,實況主所添加具有原創性的創意元素,即使著作權屬於實況主(實際創作人),然而,如果這些創意元素的素材是來自於遊戲公司的影音畫面所構成,由於基本構成的素材著作財產權仍屬於遊戲公司,且若直播時是必然同步出現相關素材,則直播仍需要取得遊戲公司的授權或有前述合理使用的情形。但創作如果為獨立創作,並未使用遊戲公司的影音畫面,就可以獨立使用。

資料來源:法律白話文運動:https://plainlaw.me/2021/07/02/copyrightoflivestre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