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近期在台灣崛起的Podcast,誰是著作權人?
A:當Podcast頻道主出資聘請製作人完成Podcast的錄製,節目裡邀請了主持人及來賓參與,就會涉及使用很多人的著作,包括其中所有說話的人和音樂,而一般來說,參與者知道自己在參與製作Podcast的時候,就等同於允許其著作被利用在Podcast中,因此,依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原則上,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製作人是Podcast的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人。
不過,也可以透過約定,約定成其他各種可能,例如,約定為主講人是著作人和著作財產權人,抑或是約定為主講人與製作方是共同著作人或共有著作財產權。
至於來賓的對談內容,為語文著作,乃獨立的著作,與Podcast是不同的著作,Podcast是屬於利用來賓的語文著作所完成的錄音著作。
資料來源:章忠信《著作權筆記》: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3&aid=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