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在一首歌當中,會包含幾個著作?

Q:在一首歌當中,會包含幾個著作?

A: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必須「具有文化內蘊的人類智慧結晶」,意思是創作必須來自於人類,且著作必須具有「原創性」——原創性又包含「原始性」、「創作性」,原始性係指出自獨立、創新的思維,若僅為單純複製貼上,就不具備「原始性」,而如創作不具有足以表現出作者的個別性或獨特性,容易被取代,無論何人來處理都會產生大同小異的結果,此即無「創作性」。
詞、曲、錄音均受到著作權保護,編曲亦然,因為編曲者主要工作是安排不同的樂器演譯主旋律,即使同樣一個旋律,但以不同節奏的編排、搭配不同樂器的展現,便能賦予樂曲不同的感受和新的創意。參見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和第6條規定,編曲屬於「改作」的一種,「就既有的創作加以改作」的一種創作形式,原本的旋律係一項著作,但當加入不同樂器、音色甚至節奏,在不是抄來的前提下,即是另一個創作,被認定為獨立著作,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除了編曲之外,有很多音樂作品本身就是一種改作,其就既有的曲和詞,以不一樣的方式演繹。改作者於創作之初,要先取得原創作者的授權,一旦做成後,就是一個獨立的著作。若將來有人想要使用改作的創作,須取得改作者及原創作者的授權。
又同一首歌,根據不同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為「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著作權法中,音樂著作是以聲音或旋律加以表現的著作,需要利用聽覺感受始能完整展現創作者創作目的的藝術,包括樂曲、樂譜、歌詞等。錄音著作則指附著於在CD、黑膠唱片等各類媒介物上的著作,歌手在錄音室錄製一首歌曲,錄製的內容即為一個錄音著作。
此外,當著作完成後會產生兩部分的著作權,「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如同人類的人格一般,沒辦法從個人分割出來、不能拋棄或轉讓給其他人的(例如,不能授權給他人),所以不管是詞、曲、錄音著作,都會是創作者本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著作權法第15條)、姓名表示權(第16條)和同一性保持權(第17條)。而「著作財產權」則泛指那些可以授權給別人利用的權利。對於音樂著作來說,公開傳輸權(著作權法第26條之1)、公開播送權(第24條)、公開演出權(第26條)與重製權(第22條)是重要的著作財產權,其權利歸屬的部分參照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

資料來源:法律白話文運動:https://plainlaw.me/2021/08/04/taicc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