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依照片畫圖,是否會侵害照片的著作權?
A: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著作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和創意」。
實務上認為,攝影著作所保護的是照片本身,拍攝之「對象」並非著作權所保護之標的。任何人須經攝影著作之著作權人授權,始得使用其照片,但攝影著作之著作權人,並無權禁止他人拍攝相同之人、物和景,亦無權禁止他人擺出相同攝影姿勢,或是以相同角度拍攝相同之人、物和景。
著作權法所保護攝影著作的範圍,係攝影者對於特定目標,進行光影、角度、布局、色彩、時間點之決定的智慧判斷表達,而非該特定標的。若利用人依照片畫圖,加入了自己對於該特定標的之判斷與呈現,其繪製的表達結果,即是獨立創作,屬於美術著作,受著作權法所保障,並無侵權之疑義。
資料來源:章忠信《著作權筆記》: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6&aid=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