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學校該怎麼處理碩博士生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公不公開的問題?
A:可以區分為下列三種情形,
一、碩博士生離校繳交碩博士論文時,本人無任何要求,依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國家圖書館和學校都可以對公眾公開,供其閱覽;
二、校方期待碩博士生能夠授權將其論文放置於網路上,供公眾查閱或下載,此時,將涉及著作人碩博士生專有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參照著作權法第22條、第26條之1),學校應取得碩博士生所簽署授權書,才能將其碩博士論文公開於網路上;
三、碩博士生希望其撰寫之碩博士論文不要公開,學校應區分成著作權法和學位授予法兩方面的處理,前者依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但若碩博士生直接明白註明請勿公開於所繳交之碩博士論文上,即使國家圖書館已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第2項進行,亦不必有任何程序,學校仍不得將其論文對公眾公開,而後者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6條第2項規定,除非碩博士論文內容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先透過校內申請程序,由學校認定是否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否則,不管碩博士生要不要公開,國家圖書館都應就碩博士生所提送保存之碩博士論文,在館內供公眾閱覽,而一旦碩博士生主動或被動公開其碩博士論文後,碩博士生對其碩博士論文,就不再享有公開發表權。
資料來源:章忠信《著作權筆記》: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3&aid=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