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在網頁上傳貼YouTube影片的連結網址是否有構成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A: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86號刑事判決認為,轉貼網址不是「公開傳輸」他人著作,因為未涉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著作權法第26條之1),所以利用網址連結之方式,將他人網站之網址轉貼於網頁上,使其他人可以藉由該網站進入其他網站之行為,原則上不會致於造成對他人公開傳輸權之侵害。
而且,YouTube網站並未予以告知或標示網站上的著作是否經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而放置於該網站上,轉貼之人無法判定YouTube上之影片是否盜版,畢竟轉貼之人不是YouTube網站之管理者,其對於YouTube網站管理之注意義務不應與YouTube網站所屬公司之注意義務一樣高,因此,轉貼之行為縱然給予正犯助力,但無幫助公開傳輸之故意,即不成立共犯或幫助犯,不負共同侵權責任。
資料來源:章忠信《著作權筆記》: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6&aid=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