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3 若一本書有很多章節,學校將其中的一章印刷分發給學生做為講義,該學校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

Q: 學校為了教學所需,將一本有好幾個章節的書,影印其中的一章當作講義發給學生,該學校會不會侵犯著作權?

A: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須注意的是,雖然依照條文的規定來利用,但重製著作時,依該著作的種類、用途與重製的數量、方法,不可造成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有所妨害。
「合理範圍」的一般性判斷標準,可參照著作權法第65條概括性條款所規定;而依著作權法第64條所規定,利用人有註明出處的義務。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70-858905-51339-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