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學校之大學生以及研究生欲撰寫學術論文應如何正確的引用他人著作之資料?
A: 要論正確引用他人著作資料,要先確認什麼資料受著作權法之保障,只有具有原創性之著作資料才受著作權法之保障,原創性參照上上篇之內容,如非有原創性(例如既存事實資料之選擇、整理、編排)就不受著作權保護而得任意引用,但如果有原創性(例如教授之期刊論文)就受到保護而不得任意引用,又引用一詞著作權法雖無明文加以定義,但實務上認為引用係指部分重製他人之著作,用以引證自己之著作,故係一種部分內容之重製行為,故引用既為重製之一種亦要符合合理使用,引用之合理使用按著作權法第52、65條第2項規定訂有明文,應審酌一切性質、目的、比例、數量、利益等情狀,又引用他人著作時,自己所創作之質量應大於引用他人著作的質量,亦即須以自己創作為主,他人著作為輔,不得本末倒置,如果沒有自己的創作,不具創作性則就不能主張是引用行為,且僅能在引證自己創作的必要範圍內,對他人之著作加以部分重製,不得超過引證的必要範圍。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案例囊編06:https://www2.nuk.edu.tw/lib/copyright/moot.htm#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