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30 學生以他人所創作之一般插畫、圖形著作,可否藉電腦或變形繪製或部分重繪後以書面出版或CD-ROM出版?

Q:學生以他人所創作之一般插畫、圖形著作,可否藉電腦或變形繪製或部分重繪後以書面出版或CD-ROM出版?

A: 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改作則係指以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重製權與改作權都是著作權法賦予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不得任意侵害他人之重製權與改作權。插畫、圖形著作按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如果學生將網路上他人之插畫或圖形著作藉電腦或變形繪製或部分重繪後,亦即將之改作並重製後,以書面或CD-ROM加以出版,即應屬重製或改作該插畫或圖形的行為,除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徵得著作權人同意,始得為之。(§3Ⅰ-5、§3Ⅰ-11、§44~§65)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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