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9 教授提供建議給學生,由學生撰寫成電腦程式,著作權歸誰?

Q:教授提供建議給學生,由學生撰寫成電腦程式,著作權歸誰?

A:著作權法第10-1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構想、觀念並非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教授雖出點子、方向、建議給學生,但程式係由學生設計完成,因此學生為該程式的著作人,著作權應歸該學生享有。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84683&ctNode=7194&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