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8 「阿瘦皮鞋」被告字體抄襲,檢察官為何不起訴?

Q:「阿瘦皮鞋」被告字體抄襲《職人雜誌》,檢察官為何予以不起訴處分?

A:著作權法的罰則原則上屬告訴乃論,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本件告訴人提告時間已逾告訴期,因此檢察官並未認定是否侵權,逕為不起訴處分。提醒您,捍衛自己權利時別忘了程序上的時效規定。

新聞案例:https://ppt.cc/fo6m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