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員工於職務上完成的著作,可以享有著作權嗎?
A:員工於職務上完成的著作,係指受雇人依雇用人指示,在職務範圍內完成的著作。例如公司雇用的程式設計師依職務為公司所做成的軟體即屬之。
按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若事先約定公司(雇用人)為著作人,則公司則享有關於著作之一切權利,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都歸公司所有;若雙方沒有約定誰是著作人,則員工(受雇人)為著作人,此時員工享有著作人格權,而著作財產權為公司所有,但如果公司和員工雙方特別約定著作財產權由員工享有的話,則依照雙方約定。
參考資料:https://ppt.cc/fgyL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