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7 Pokémon GO中街頭實景的利用,有無侵害著作權之嫌?

A: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58條:「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拍照」按照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的規定,就是一種重製行為,所以著作權人得以主張其著作權,但是為避免戶外的場景,只要一入鏡就侵犯著作權,故同法第58條寬限「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之部分重製利用的行為,因此Pokémon GO中的Pokéstop(站點)的設計,若是拍到戶外的彩繪牆、戶外藝術裝置、建築物外牆時,該公司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不生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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