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許多人崇尚自由的工作環境,有些人可能會選擇從事網拍工作,但若因為一時衝動,惡意給予其他競爭同行不實評價,例如「衣服材質很差,洗了三次袖口變領口」,實際上並非如此,希望藉此打擊他人的銷量,對此,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A:公平交易法第24條: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公平交易法第37條第1項:
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基於打擊同行銷量之競爭目的,透過網路散布不實評價,而該評價對於他人營業信譽足生損害,即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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