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7 內容只有圓周率的書,是否享有著作權呢?

Q:適逢3月14日,某出版公司為了紀念圓周率π(近似值3.14)而出版了一本書,試問該書是否享有著作權呢?

A:著作權法第9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著作權法第7條第1項:「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原則上著作只要一經完成,就享有著作權。可是因為該書僅將圓周率之近似值表列其上,該近似值為數表之一種,按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不得為著作權的標的,故該書不具著作權。
除非,該書作者在編輯著作時,於資料選擇上及編排上具有創作性,否則亦不能主張著作權法第7條第1項之編輯著作,進而主張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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