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1 新聞案例:為拍賣二手物品而擷取官方產品照片,是否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Q:為了在網路拍賣平台上販售二手商品,至該廠商的官方網站上擷取其為販賣產品而拍攝之圖片,此舉是否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A:應依個案認定。
查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772號刑事判決,此判決主文中提及:「上訴人之攝影所顯示之壓汁機與水果圖樣,僅在忠實體現該壓汁機與水果之實體,並無構圖、角度、光線、速度之具體表現,屬一般單純之攝影,非人類思想與感情之創作,與著作權法第二章所保護之著作創作本旨未合,被告縱有重製,亦難以上開罪名相繩,已據原審敘述詳確,核無所指違背法令之情形存在。」
「原創性」為著作的要件之一,若此產品圖片僅是「單純的忠實體現該商品的實體樣貌」(例如:把一件衣服攤開放在普通的桌子上拍照),並沒有加入人類思想與感情之創作(構圖、角度、光線、後製等等……),並非屬「著作」,從而不受著作權法所保護。
而關於這張圖片究竟是否具有「原創性」之判斷標準為何?著作權法對於「原創性」的要求門檻其實並不高,只要不是類似機器設置的自動感應超速照相,或是防盜的紅外線感應照相等等……任何人對景物所拍攝的照片,常常都會被認定具「原創性」而受著作權保護,此往往是依照承審法官主觀自由心證來去認定。
但商品若由模特兒穿戴,或背景特別安排、佈置,經過拍攝者設計過的照片,即屬「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另外,部落客撰寫「開箱文」搭配的實物照片,因圖文視為整體創作,未經同意引用照片也會觸法。

網路拍賣使用他人圖片之著作權紛爭多!建議還是就所欲販賣之商品自行拍照,若要使用他人照片,應先取得授權。若是想轉賣商品,可使用「連結」的方式連結到原本的賣場,而不要直接使用該賣場的照片,以避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相關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59066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07635
http://news.tvbs.com.tw/life/624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