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何謂「創用CC授權條款」?
A:美國學者在2001年成立 Creative Commons 組織, 以模組化的簡易條件,透過四大授權要素的排列組合,提供了六種便利使用的公眾授權條款。四大授權要素分別為「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以及「相同方式分享」,而四大授權要素共組成六種授權條款,各條款之使用條件簡述為「姓名標示」、「姓名標示─非商業性」、「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姓名標示─禁止改作」、「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以及「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創作者可以挑選出最適合自己作品的授權條款,透過簡易的方式自行標示於其作品上,將作品釋出給大眾使用。作為一個使用者,透過清楚標示於作品上的創用CC授權標章,也可以知道創作人對該作品的使用要求與限制,以合法且合於創作人意思的方式適當地使用該作品。透過這種自願分享的方式,大家可以群力建立內容豐富、權利清楚、且便於散布的各式內容資源,嘉惠自己與其它眾多的使用者。
而 Creative Commons 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台灣便稱為「創用CC授權條款」。
創用CC簡介小短片 :https://youtu.be/tbXfOSuXKG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