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1 何謂「衍生著作」?

Q: 何謂「衍生著作」?

A:現行著作權法第6條:
「I.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II.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現行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按現行著作權法第6條第1項規定,係指利用「已存在之著作」加以改作,加入「原創性」而產生另一個新的衍生著作,在著作權法上原著作及衍生著作是兩個各自獨立之不同權利,彼此不影響對方權利之完整,衍生著作之著作人得將該衍生著作自由轉讓或是授權他人利用。(例如:將小說翻拍成電影或將英文小說翻譯成中文等等……都是衍生著作。)

同條第2項規定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又「改作」係著作人專有之權利,因此改作他人著作(包括已成為獨立著作之衍生著作)仍須獲得衍生著作及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方可合法利用該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