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何謂「著作」?何謂「著作權」?
A:依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一般常見的著作包括:詩詞、散文、演講(語文著作)、詞、曲(音樂著作)、漫畫、水彩畫、油畫(美術著作)、地圖、工程圖(圖形著作)、電影、動畫(視聽著作)、戲劇、舞蹈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及表演等。
而著作權是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等三種權利)及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散布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