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5 著作權修法2-公共場所播放篇
Q:小吃店、咖啡廳播放音樂要取得授權?
A:公共場所播 CD本來就應該要取得授權,修法是將放「廣播」或「電視」的情況排除需要授權!小吃店公開播放音樂 CD涉及著作權法上的公開演出,是需要取得授權並給付著作權人費用的。此次修法的另一重點,是針對那些在咖啡店、小吃店放廣播或電視(即公開播送)的情況。在修正草案中,明定如利用一般家用設備播放者,只要沒有另外拉線或分線,就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不用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