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5 將早期報紙數位化再利用是否會有著作權問題?

Q:若將1930年代以前的華文報紙掃描成數位檔案,放在圖書館內供讀者查詢,是否會有侵害著作權之疑慮?

A:著作權法之保護期間為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1930年代以前的華文報紙,其保護期間應已屆滿,成為公共所有,得自由利用,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